高德红外(002414)网下发行与申购
爱财道新股发行与申购:1、高德红外(002414)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为60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7,4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高德红外(002414)网下申购
参与高德红外(002414)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2)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股票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股票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0年7月5日(T日,周一)15:00之前到
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4000023029200403170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44201501100059868686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41000500040018839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810100838438024001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75591422411080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443066285018150041840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7441010191900000157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21987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3891018800009724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1801014040001546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19009893059705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4530200001843300000255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79170153700000013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102082594010000028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0012400011735
营业部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000000501510209064
深圳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1057738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622296531012
深圳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1751696821
深圳分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股票配售对象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
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
网下发行数量1,500万股,则本次发行中止。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500 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
的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
确定配售比例。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
股票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股票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
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
商包销。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7月7日(T+2日,周三)刊登的《武汉高德红
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发布上述配售结果,内
容包括:获得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
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高德红外(002414)多余款项退回
2010年7月5日(T日,周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股票配
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
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0年7月6 日(T+1日,
周二)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股票配售对象
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
划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
票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0年7月6日 (T+1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0年7月7日 (T+2日,周三)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